为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提高复试质量,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贯彻统筹兼顾的精神,促进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我院将在研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指导下,做好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现将有关程序及细则公布如下:
1.3月14-15日电话通知考生下列复试准备事项:
①复试资格审查。时间:3月18日上午,地点:格物楼三楼多功能厅。审查内容:交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收取加试费80元/人;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3月18日下午-21到校医院交费领取体检表,3月20-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参加体检。体检费60元,准备1张1寸照片。)体检表在体检结束后交格物楼306办公室。
②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听力测试:时间:3月19日上午8:30-11:00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值150分。11:30-12:00英语听力测试,满分值40分。(由学校语音室同步放音,考生使用无线调频耳机接听,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答题。)地点:学校西二教学楼
③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3月20日上午8:30开始,地点:主教学楼223、224、228、230、301、302、305、317、318、320、323、324,共12间教室。综合面试满分值100分;外语口语测试满分值40分。
2.每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总分+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值为830分)。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按每个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本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分排序。对于综合面试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的,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如需保留学籍的,请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表格可从研究生招生办网页上自行下载打印后,确认进入拟录取名单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格物楼306)。
4.为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规范研究生入住事宜。根据学工部、校后勤管理处的要求,凡被录取为我校的研究生,如需要学校提供宿舍住宿者,请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在确认本人进入拟录取名单后于3月31日前交格物楼306办公室。没有填写申请表的学生一律视为不需要学校安排住宿。学院在复试后会根据拟录取名单统计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的人数,上报学工部。
5.复试资格审查时发给考生的调档函、政审表,在确认本人进入拟录取名单后生效。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