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内涵式发展形势的需要,按照校长办公会的精神,十二五期间将对全校所有专业开展校内评估或行业领域的专业认证,以全面掌握各专业的办学基础,明确办学定位,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为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校内专业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指导精神,确保各专业的办学质量和内涵建设,促进所在院系和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与评估专业的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各专业将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自评报告及附件材料、专业建设方案的考评,以及对现场的考察、教学资料的查阅、听课、对师生、教学管理人员的访谈等,全面了解专业办学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专业办学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专业建设的方案给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和建议,为学校对专业建设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评估原则
1.客观、科学、民主、公正、高效,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专业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专业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3.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专业人才培养的效果,也要关注人才培养的工作过程,更要关注专业发展的潜力。
4.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也要关注专业优势和亮点的考察。
5.评估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状态做出评价,更要对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五、评估实施程序
(一)评估组织
1.专业评估的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对全校专业做出评估的安排,并在评估准备阶段中做好学校范围内的协调、检查工作和审核要点,专业评估的实施,以及专业整改的检查。
2.评估专业所在学院应加强对评估专业的业务指导、人员安排和工作协调和督察。
3.在每一批次的专业评估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教务部提交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和专业建设方案及相关预算,报学校备案。
(二)评估程序
1.专业自评。评估专业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专业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回顾专业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等,参照评估指标,对专业建设的质量做出基本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相关材料和专业建设方案。
2.提交材料。评估专业提交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和专业建设方案,一般应在评估2周前提交。
3.确定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包括5-7名评估专家和1名秘书。其中专家组中应包括外校专家或企事业单位专家至少2名。
4.现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
(1)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提交材料;
(2)专业负责人汇报,并回答专家组质询;
(3)专家组根据自评材料汇报情况及其它有关辅证材料,进行实地考查、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听课;调阅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考查实验室;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
(4)在以上工作基础上,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并汇总结果,撰写评价报告;
(5)评估专家组向学校领导汇报评估结果,并经领导签署意见后通报全校。
(三)评估范围
所有在办专业(不包含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国家级行业评估的专业)。
(四)每一轮次学校评估工作流程
总体上,每一轮次的专业评估包括如下几个阶段:
1.评估专业选择阶段
教务部发布专业评估启动通知;
各学院安排评估专业的申报;
教务部综合安排全校的评估专业并公布评估专业与时间安排。
2.专业评估与专业建设方案评估阶段
选定的评估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报告与相关的附件材料以及专业建设的方案;
教务部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进行评估,包括对自评报告以及建设方案等的评估,以形成评价结果、对专业后续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报学校审批,并形成对专业建设的经费预算及学院绩效考核的依据。
3.专业建设阶段
各专业在学校许可的建设方案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建设,并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建设和验收等事宜。
4.专业建设验收阶段
教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专业的建设进行验收,并提交专业建设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由教务部申报学校,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5.专业整改阶段
评估专业根据建设验收情况进行整改,由教务部负责跟踪专业整改情况。
6.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验收的专家意见综合评定,得出最终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