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办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2017-11-27

校内各单位:

应有关单位要求,并经协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同意,计划为部分校内在职职工补充办理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费交纳标准

本计划有效保障期限为三年,在职职工个人需缴纳10元/人互助费,其余所需经费从校工会经费支出(入保缴费标准为66元/人)。

二、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后9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在本活动生效9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10,000重大疾病互助金,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5、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三、申请互助金的相关事项

由于互助金申领具有明确的期限和程序要求,各部门工会在工作中如获悉本单位参保职工患有前述大病的确诊信息后,请第一时间向校工会反馈,以方便校工会及时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报备以及后续的互助金申请办理工作。

四、参保缴费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工会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尽快完成本部门会员职工(特别是今年新进校职工)参保费用收缴和参保人员信息表填报工作,相关费用和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人员信息表请于12月5日下午17时之前报送校工会,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人员信息表电子版请务必于12月8之前发送至lzyang@hfu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涵盖的重大疾病种类

校工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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