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合理分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将招生指标向培养条件好、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的学科团队和指导教师倾斜,发挥政策导向,特制定本办法。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年可分配1个招生指标:
1、近一年(2024年3月—2025年3月)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单项可到校经费≧8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
2、近两年(2023年3月—2025年3月)新增主持国家级B类项目或单项可到校经费≧15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
3、近三年(2022年3月—2025年3月)新增主持国家级A类项目或单项可到校经费≧35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
4、上一年度(2024年1月—2024年12月)累计科研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上一年度(2024年1月—2024年12月)累计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或作价入股100万元以上;
6、上一年度(2024年1月—2024年12月)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研究生)一等奖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三大赛”获国家级奖励;
7、上一年度(2024年1月—2024年12月)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
注:以上各类条件不重复累加;科研经费不含校内到账经费,且以科研系统数据为准;省部级教学成果奖须为研究生类。适用于本条款的“主持”可放宽至学校主持(联合承研,校内单独立项建账)。
二、单项可到校经费≧200万元的国家级在研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主持),或上一年度科研经费到款一千万以上项目负责人(主持),或上一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或上一年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或上一年度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正、副主任)、教育部科研平台(主任)负责人,或上一年度《Nature》、《Science》、《Cell》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当年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
注: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包括:牵头主持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课题)、联合基金或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级军工重点项目(课题)等,不包括各类子课题(任务)等。适用于本条款的“主持”以科研系统数据“是否主持”为准。
三、斛兵学者、黄山学者等已获学校优先指标(不论是否招收到优质生源),均不再另行分配学院人才指标,按照本办法第一、二条确定其学院招生指标数。
四、上一年度出现二级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研究生论文抽检质量不合格等负面清单,当年不分配招生指标。
五、各学术博导当年招生指标数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本办法自2025年3月25日开始实施。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负责解释。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2025年3月25日